天后級歌手容祖兒和楊千嬅的歌唱導師洛詩婷(Christine Samson),不滿曾教授蔡卓妍(阿Sa)唱歌的同行蔡澤夫向學生批評她的教學方法,因而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蔡澤夫誹謗。區域法院昨日頒下判詞,指蔡澤夫並不認識洛詩婷本人,亦不知道其教學方式,根本沒有基礎作出相關言論,且蔡的言論亦與其教學內容無關,裁定蔡惡意作出該些誹謗言論,下令他向洛詩婷賠償一萬元,並頒令禁止他再發布涉案的誹謗錄音。
法官在判詞中裁定,涉案錄音段落的確有誹謗原告人洛詩婷,內容指原告教授唱混音的方法錯誤及不科學,但法官指,被告蔡澤夫承認並不認識原告,亦不知道原告如何教授唱歌,被告並無事實基礎作出相關言論,亦無需要在教授混音過程中作出該些言論,故裁定被告惡意作出貶低原告言論。
不過,法官考慮到相關錄音只有原告及其女兒聽過,並無證據顯示錄音外流至其他公眾人士,原告的學生亦沒有因此而流失,錄音發布程度有限,因此判被告賠償原告一萬元,並下令被告負擔訟費。
六十七歲的原告指,她於二○一三年一月收到一封附有錄音的電郵,該段約長一小時的錄音為被告與一名女學生的對話,內容涉及被告批評原告教學方法錯誤;原告向對方發律師信,被告一方回覆指她收到的錄音遭修改,並提供原裝版本,惟原告聽畢原版後,認為該版本的錄音亦涉誹謗,遂向被告興訟。
洋名Christine Samson的洛詩婷在本地樂壇享負盛名,她是上世紀六十年代著名樂隊D'Topnotes(特樂樂隊)的主音,九八年起全職教授唱歌並開設歌唱學校,桃李滿門,學生包括容祖兒、楊千嬅、鄧麗欣、G.E.M、張敬軒、周柏豪、蘇永康及陳法拉等等。她並於去年舉行了《D'Topnotes 60年代的光芒A Go Go Dance演唱會》,邀得側田、張敬軒、周慧敏及方力申等任嘉賓。
案件編號:DCCJ 132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