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委任的專家證人、英國生物及毒理學家John Fawell提交報告,批評房屋署和水務署各自為政。他指房署和水署在鉛水事件後的數個月接連發出多份文件,但兩個部門竟無合作共同與持份者商討,制訂一份水喉裝置的有效指引。
他又建議成立獨立規管機構,監管食水質素,而水務署則應開設獨立於運作部門的水質經理,直接向署長負責,並作為規管機構的對口單位。
John Fawell指出,水務署供水到大廈,但不保證水龍頭的水可安全飲用,因此必須要有人負責大廈的食水質素。他又說:「規管水喉裝置需要實地監察,而非只靠文件;持牌水喉匠一定要負責任,聘請受過訓練的工人,確保他們遵從要求,所接駁的水喉是安全的。」
他又認為當局值得進一步調查食水是否含有其他金屬,例如:鎳、鉻、鎘、銅、銻、鋅。他表示,世界衞生組織對於食水的標準,只是建基於一般情況,而沒有假設水管有含鉛物料,所以香港應基於世衞標準,自行發展出一套食水標準,以切合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