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於前年佔中期間,在金鐘佔領區內疑遭人淋潑動物腐爛內臟及糞便等髒物,三名男子事後被控襲擊黎及兩名「佔中糾察」共三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續審。辯方盤問佔中糾察郭紹傑時,指郭及其他糾察當時嘗試阻止被告離開期間,曾向被告使用暴力。辯方在庭上更當面質問郭:「咁你重點是否要保護黎智英?」郭否認,他解釋:「保護在場所有人係我嘅職責,不單只黎智英。」
三名被告依次是報稱廚師的陳國雄(卅歲)、食店東主葉永志(四十四歲)及商人李小龍(四十五歲),三人被控前年十一月十二日在金鐘夏慤道西行線襲擊黎智英;陳及葉另被控同日同地襲擊郭紹傑;陳另被控同日同地襲擊柯耀林。葉永志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襲擊黎的控罪。
陳國雄及葉永志的代表律師鄭明斌,盤問控方證人郭紹傑時指,陳及葉從來沒有向郭揮拳襲擊,反而是郭出手阻擋他們在先,他們受威脅才撥開郭的手;陳亦無向黎智英掟髒物。郭回應指,肯定陳及葉有向他揮拳及腳踢,又指他一直舉高雙手,只用身軀阻擋陳及葉離開。
律師續指,有人曾用索帶將葉綁腳制服,郭稱他望不到,因這不是他關注的重點。律師即追問:「咁你重點是否要保護黎智英?」郭答:「保護在場所有人係我嘅職責,不單只黎智英。」郭又指出於良心和責任,當時阻止陳及葉離開,才跟他們有身體接觸。
李小龍的代表律師何京文則指,李根本無向黎智英「掟嘢」,郭是為了方便落口供,才堅稱李有份「掟」黎;此外,因郭認定李有份掟黎,已存心要懲罰李,而其他在場的糾察甚至將李五花大綁令其受傷。
郭則堅稱,肯定見到三名被告均有份掟黎,他已大叫及要求其他人報警處理,但不知為何未有警員即時到場,他曾呼籲在場人士「小心唔好用暴力」。郭完成作供,法庭將案押後至三月廿三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 324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