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文科補習名師張欣欣,前年被曾經合作的活學教育民事控告他誹謗,指張在一三年被活學教育停課後,於facebook的一篇文章發表失實言論。張反駁指活學教育曲解其文章,去年向高院申請傳召中文專家作供,即嶺南大學高級講師邱逸博士就其文章的意思提供專家意見,但被否決。張昨於高院就此事申請上訴,更在親自陳詞期間情緒失控。惟法官表示張的個人狀況與案無關,亦指毋須專家意見輔助,最終駁回其上訴,並勸他就案件索法律意見。
原告是活學有限公司所經營的活學教育中心,被告張欣欣。法官作出判決後,原告一方要求張就今次上訴支付近十萬元訟費。張在回應時開始失控,聲淚俱下自揭苦況「半年冇嘢做,出一篇文收十幾封律師信」,已無力支付訟費。他又指初生女兒僅九個月大,多名親人患癌或重病,「有錢都要用嚟買藥食」。最後法官衡量訟費清單後,判張只需付四萬九千元。
張欣欣在散庭後表示,要借錢去支付今次訟費。他又指,曾與原告商討和解,但對方索價十萬元,又要他卑微地道歉,他不能接受。現時他於星河教育擔任兼職導師。
案件編號: HCA 254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