嫻話家常:羞愧於人的勞工政策

去年五月十二日,我在本欄《要用「資」證明「社」的成功?》一文中,寫了有關一○年智利礦難的事件,最初有三十三人失蹤,但智利政府沒有放棄,動用全國之力,終於透過一個十二厘米的鑽孔,經過七十日努力,在七百米深的地下救出他們。當時,我實在非常感動亦非常羨慕,一個政府有這種上下一心、團結一致的力量,更羨慕一個政府,有這種為了勞工而不惜一切的心意。

昨日,有報道山東平邑縣一個石膏礦發生礦難,有礦工被困了三十六天,內地救援人員採取了「大口徑鑽孔救援」技術,暫時救出了當中四名被困的礦工。而這次,是中國首次成功使用這種技術救出被困礦工,在世界上亦只是第三次使用。

或許,有人會非常不滿,認為礦難根本不應該發生,一切源於監管不力,甚至可能涉及貪污違規。因此,政府救出礦工根本不值得高興,一切只是為了彌補過錯而做的。當然,我不能阻止別人有這種想法,但我亦希望大家有更廣的思考。換轉在十多廿年前,這種礦難的消息會如此公開?礦難發生了三十多天還會有官方的公布?會有如此勞師動眾的拯救場面出現嗎?我不會將此看成進步,但可以肯定的,是比以往更尊重人道、更尊重勞動力!

寫了數百字,絕非想將救災之成功建在礦工的痛苦之上,只是當我見到,各國又或是內地各地的政府,經過了時代的進步,為勞工,甚至是基層勞工所做的愈來愈多的時候……我們的勞工處、勞福局,對本地的勞工又做了甚麼?

標準工時、全民退保、取消強積金對沖等權益無一成功;對工業意外又漠不關心;更甚者是向打工仔女開刀,輸入外勞……相對之下,實在是十分羞愧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