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親疏如一,無所不行,則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這幾句出自《資治通鑑‧漢文帝十年》司馬光的話,大意是說法律是天下共同遵守的準繩,只有善於運用法律的人,不分關係親疏,嚴格執法,無所迴避,才能使所有的人,都不敢倚仗權勢而觸犯法律。
換言之,若然律政司予人未能嚴格執法,執法者沒有善用「天下之公器」,市民對法治難免會信心動搖。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明顯涉及多方面違規,如任內五年期間濫花公帑、酬酢開支遠超上限、不當收受禮物和紀念品、饋贈禮物和紀念品換取政協委員銜頭、繞過程序百萬年薪聘請內地學者任職廉政建設研究中心……
湯顯明作為廉署一哥,如此放縱權力,竟可以如此輕易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憑甚麼「參考海外御用大律師的意見」,便認為沒有足夠的理據檢控湯顯明,難怪惹來質疑:將個別外國大狀的意見當成聖旨,是不是太兒戲?律政司養了那麼多人,難道都是白吃飯的嗎?
湯顯明作為廉政公署主管,本身理應有更高的操守,如今,其行為恰恰相反,收禮送禮濫用公帑竟然「理曲」氣壯,「瓜田李下」毫不礙眼。阿哥,湯顯明的工作是「肅貪倡廉」,可他的一舉一動、所作所為盡予人貪得無厭的強烈感覺、感受、感知,如今調查了三年,就憑洋大人的話就輕輕放過一個貪到路人皆見的廉署一哥,如此這般不檢控,不是示範了極壞的先例嗎?
「民無信不立」,香港法治基礎原來如此薄弱,香港的「廉政」,所謂「廉潔奉公」——自放生湯顯明後可謂已死!
廉政公署空有其殼,同摺埋其實冇乜分別,仲可以慳番一大筆公帑,更免得市民見到眼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