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遲領B女出世紙 雲維熹守行為

【本報訊】前全國政協委員雲大棉的長子雲維熹前年初弄瓦之喜,其女友即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的胞妹樂美美,為他誕下次女後,雲維熹卻超出法例期限,拖延了一年零三個月才向入境處登記其次女出生,雲事後被入境處控告一項「父母沒有為活產嬰登記出生」罪。案件昨於沙田法院再提訊時,雲獲控方撤控,法庭准他自簽五百元守行為一年了事,不用留案底。雲在庭上「自爆」犯案原因,稱早年替長女登記後曾改名五次,故決定為次女「諗好」中英文名才登記。

被告雲維熹(五十四歲)原被控在一四年三月十五日至一五年五月廿二日間,身為女嬰雲天兌Cloris的父親,在該嬰兒出生後的四十二天內,無向登記官員申報。

案件編號:STCC 382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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