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霍漢申上訴許可遭駁回

【本報訊】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其承印人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早前因為《新晚報》復刊一事,向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借貸二千萬元,而領袖傳播的主席夏萍及其夫霍漢則任擔保人,事後因領袖傳播無還款而遭對方入稟追款。領袖傳播、夏及霍等三名被告早前已在高院被判敗訴,需連本帶利還款二千八百萬元。其中一名被告霍漢就此案,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但被即時駁回,判決理據稍後下達,上訴庭並要霍支付香港衛視國際十一萬元訟費。

破產案三月訊

霍漢昨沒有到庭,由代表律師陳詞。律師指原審時霍漢的代表律師涉疏忽,沒有向原審官提出新證據,證明霍未有同意涉案擔保協議的更改條款,惟上訴庭認為霍不能在現階段,才要求加入新證據。律師又指,擔保協議及其後更改的協議條款均由霍妻夏萍負責,霍對條款並不知情,惟上訴庭指霍最終確有在更改了條款的擔保書簽署,不可能不知情,因此否決霍的上訴許可申請。

霍漢及夏萍亦因此案敗訴後未還款,遭債權人香港衛視國際入稟申請將二人破產;霍的律師昨亦向上訴庭,要求暫緩有關的破產程序,但同被上訴庭否決。霍及夏兩宗破產案,因衛視國際需修改呈請書,案件押後三月初再訊。

案件編號:HCMP 32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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