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區域法院裁定殘酷虐打印傭Erwiana而判監六年的女僱主羅允彤,已就案件申請上訴,羅因不滿法律援助署拒絕批出法援協助她上訴,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本於去年八月批出許可給羅,但律政司提出反對。高院昨下令將羅押上法庭,聽取羅的陳詞,羅在庭上哭訴自己在獄中受欺凌。高院最後裁定羅有其他更合適的申請法援方法,決定撤銷其司法覆核許可。
羅允彤昨日無律師代表出庭,她親自向女法官陳詞,期間激動地說:「Erwiana、阿Sa、Tutik同印傭組織屈我坐監,我乜都無做過,法援署唔畀律師我,上訴都唔得。」羅續哭訴:「被人屈我坐監六年,坐咗一年……我坐監已經好辛苦,被人欺凌,被人針對,屈我吸毒,姑娘長官唔理我投訴,要我企喺度被人打完先理我,呢個唔知咩政府?唔知咩法援?簡單案件都批(法援),我咁複雜(嘅)案件就唔批,批個律師畀我都唔得!」
女法官指,根據《刑事案件法援規則》,羅可直接向審理其刑事上訴的法官申請法援,循此途徑申請比司法覆核更合適。女法官稱,她在去年八月本案聆訊時,若非當時代表羅的大律師誤導她和無披露重要事實,她是不會給予羅司法覆核許可,故決定撤銷給羅的許可。女法官其後打算下令羅付訟費時,羅說:「我無錢,原審時用晒錢,物業賣晒,借得都借晒,無錢畀。」女法官表示,無錢付訟費不代表在法律上無責任付訟費,故下令羅要付訟費給政府,並押後案件至下周五再訊,以決定訟費金額。
案件編號:HCAL 12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