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公司旗下酒店Headland Hotel,被發現僅以日薪六十元作為員工假期上班的薪酬,昨遭勞資審裁處質疑。該酒店廚部一名男員工不滿離職後,不獲公司發放假期上班薪酬差額及加班費,入稟勞審處追討自二○一○年一月至一四年三月的費用近五十二萬元;酒店代表透露公司劃一給所有員工的假期上班薪酬為六十元,而非以員工實際每日收入計算,即使是行政總裁在假期工作亦只獲六十元日薪,此做法在行內一直被沿用。但審裁官質疑「做開唔一定啱」,加上公司無為此與員工訂下協議,員工假期上班理應獲支付原本薪酬。
申索人黃錦耀在庭上透露,他自一○年一月至一四年三月卅一日在酒店任職期間,因公司缺乏人手,經常被要求不斷加班,由每日法定工作九小時,超時至十四或十五小時。黃當時曾向上司表達不滿,但僅獲回覆「一係做,一係唔做」。
酒店代表則稱,酒店自九九年開業至今,與僱員簽訂之合約從無加班費這項目,亦從未有任何協議提及加班費,即使在員工手冊上亦無列明有加班津貼,僅在一一年更新手冊內容時提及,如普通員工超時工作,可獲「補鐘」惟沒有「補水」,督導級以上職員則一概不獲「補鐘」。審裁官質疑申索人相隔六年才追討款項,且僱傭合約亦無列明有加班費,並引用早年公立醫院醫生就超時工作額外補償,被終審法院判敗訴的案例,明言申索人無法律理據。審裁官亦質疑酒店以日薪六十元作為假期上班薪金,並提議雙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