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前年十月佔中期間,在金鐘龍和道隧道口的花槽上,涉嫌向十一名警員淋潑不明液體,他其後投訴聲稱遭另外七名便衣男警帶往暗角毆打。曾事後被控一項襲警及四項拒捕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預審,法庭將案定於四月十一日轉往九龍城法院開審,控方將傳召九名證人,辯方則表示仍在尋找證人。
四十歲被告曾健超,報稱社工,襲警罪指他於前年十月十五日,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襲擊執勤中的警長黃凱文、張善衡和另外九名警員;拒捕罪則指他在同日同地抗拒四名執勤警員的拘捕,包括警長畢宏達、程英偉、鄭浩漳及高級督察傅駿業。
案件編號:ESCC 343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