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水腳黨」的行騙手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騙徒以不能兌現的入票單據向生果檔檔主騙得一千五百元回佣,已構成觸犯盜竊罪第17條的行騙罪。
另一方面,若騙徒引誘檔主合謀詐騙,並且成功獲取利益,亦涉觸犯盜竊罪第16條的欺詐罪。不過,由於今次生果檔事件未有真正騙取第三方利益,故此未必會構成犯案,受害檔主應挺身而出舉報有關騙徒。
陸指,若今次事件中,第三方真的被騙取利益,受害檔主亦可以轉做污點證人,因為警方要起訴騙徒,需要受害人證供及出庭作證。他認為應將騙徒繩之以法,否則只會愈來愈多人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