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覆核王」賠水署房會訟費

【本報訊】有「長洲覆核王」綽號的長洲居民郭卓堅,於去年七月啟晴邨鉛水事件被揭發初期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責成房屋委員會及水務署在安裝水管時使用預製組件。法庭在本月初裁定郭卓堅跟鉛水事件沒有足夠聯繫,而且關於鉛水的調查委員會聆訊仍在進行,故不受理郭的覆核申請。法庭昨日再就訟費下判詞,裁定郭要支付水務署四分之一訟費,以及房委會一半訟費。

官指無理據就鉛水興訟

法官薛偉成表示,申請人郭卓堅並無理據興訟,卻把水務署及房委會扯入是次訴訟中,因此郭應負擔對方訟費。不過按照一般原則,就算被告一方多於一人,敗訴的申請人亦只需支付一人的訟費,而且鉛水事件的確牽涉重要公眾利益,故酌情只需郭負責水務署的四分一及房委會的一半訟費,亦即大約一名被告訟費的四分之三。

案件編號:HCAL 13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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