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互助移交罪犯 待港「拍板」

【本報訊】本港與澳門仍未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在澳門被判刑的港人,如已被判囚五年零三個月的劉鑾雄及羅傑承只要不踏足澳門,目前制度難以將其移交給澳門服刑,繼續在港逍遙法外。澳門行政會已經於上月完成討論《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草案,並且進入當地的立法程序,換言之,只要本港「拍板」,跨境罪犯日後勢將無處可逃。

澳門行政會於上月中完成討論《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草案,並提交澳門立法會排期審議。

司法協議不存追溯問題

該法案旨在促進澳門與中國其他司法管轄區未來的刑事司法協助安排,透過法案訂定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一般原則及規定,包括移交逃犯、執行刑事判決、移交被判刑人、移管刑事訴訟,以及其他刑事司法合作的內部程序。

外界一直關心協議簽署後,能否追溯一些已裁決的案件,例如劉鑾雄在澳門的行賄及洗黑錢案,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於去年七月指出,司法協議從來不存在追溯效力的問題。

澳門目前與部分國家和地區已有逃犯移交的協議,惟與內地及本港則仍未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任何在澳門犯法並遭判刑的港人,只要不踏足澳門,當地極難將其繩之於法。惟若相關人士入境澳門,當地執法人員即可將其移交有關部門,按已判處的刑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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