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是傘後組織「北區動源」的黃嘉浩,答辯人是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去年十一月廿三日選舉主任宣布,祥華選區由另一候選人陳旭明當選,並於同月卅日刊登公告,惟申請人認為他在選舉過程中未獲公平對待而興訟,入稟狀沒有透露進一步詳情。
資料顯示,祥華選區共四位候選人,最終民主黨成員陳旭明獲一千八百一十四票當選,黃嘉浩則獲一千七百一十票,即以百多票之差落敗;另一候選人前北區區議員葉曜丞獲一千五百六十九票,以及獨立人士阮海偉獲一百七十八票。
此外,葉曜丞早前亦已經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指在競選期間,遭當選的陳旭明及其支持者抹黑,要求推翻有關選舉結果。
案件編號:HCAL 1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