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警方早已對匪幫作出監視,最終待他們犯案時一網成擒。七名年齡由廿二歲至六十七歲的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搶劫罪,昨日於區院被判監三十二至三十六個月不等。
法官判刑指,雖然各被告均聲稱並非主謀,只為酬勞受招攬犯案,但明顯他們都有參與策劃及執行這個「精心劫款大計」,罪責相同。雖然他們無持械,只涉及推推拉拉的輕微武力,但他們有特定目標且牽涉逾六百萬元巨款,故必須嚴懲。
被告依次是李維熊(廿七歲)、戴天浩(廿二歲)、元亦行(六十三歲)、顏志斌(廿七歲)、馮海杰(六十七歲)、伍志東(廿二歲)及陳杰章(五十九歲),承認在前年九月廿三日在港與男子許奕輝串謀搶劫。
案件編號:DCCC 19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