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撻朵」嫖霸王妓 掃黃警長囚20月

加入警隊廿七年的男警長,於前年休班時,為省回二百元肉金,遂在廟街嫖「霸王妓」,他先向內地人妻鳳姐「撻朵」表露警員身份,性交後更迫令她在三小時內離港。鳳姐漏夜乘中港巴士到深圳,幸得豪氣干雲的鳳樓女房東拔刀相助,着她返港報警。被捕警長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嚴斥警長不但對鳳姐賣淫的罪行視若無睹,甚至威嚇鳳姐索取免費性服務,破壞警隊職能,遂判他入獄廿個月。

四十四歲被告朱志豪,已婚育有兩名兒子,他於八九年加入警隊,一二年晉升警長,案發時駐守油尖區特別職務隊,工作包括反色情罪行。辯方律師早前求情時亦直言,難以解釋為何被告為僅僅二百元而犯案。

明知違例留港卻不執法

法官判刑時強調,香港社會有合理期望公職人員會盡忠職守,履行職責,而非濫用其身份和權力。而警隊責任是執法,若有警員為個人利益而對罪行視若無睹,甚至索取利益,會破壞警隊的職能和違反其責任。被告明知廿五歲女事主來港賣淫,是違反逗留條件。然而,被告不但未有執法,更威嚇對方免費提供性服務,事後並驅趕對方離港,妨礙其他警員對事主賣淫作出調查,案情極其嚴重。辯方指被告將因案底而失去工作和退休金,法官指被告在犯案前,應已預料有此後果,但判刑時亦會考慮案件對他的影響而酌量減刑,最終判以上述刑期。

鳳樓女東叫事主返港報警

案發於前年五月廿七日,又名「大眼妹」的事主X持雙程證來港,租住廟街的劏房賣淫。她於翌日凌晨在街上拉客時與被告達成性交易協議價,惟入房後,被告向X展示其警察委任證,並關掉X的手機和取去其證件。

二人性交後,被告更恐嚇要X「立刻回去,否則被關七天」。她未獲二百元肉金,且因害怕遂與另一名鳳姐匆匆離港。X之後致電告知房東「蘭姐」,對方叫X返港報警並安排住宿。

案件編號:DCCC 3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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