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有「新保齡神童」外號、曾兩度當選香港傑出青少年運動員,現時是保齡球港隊代表的麥卓賢,去年九月在其「學神」牌失效後,於觀塘無牌駕駛,又未能向警員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因而惹上官非。麥昨於觀塘法院承認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以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共三罪,被判罰款一萬一千元,另停牌十二個月,並須留下案底。
辯方求情指,廿一歲被告麥卓賢之前無案底,是一名運動員,月入二萬七千元。他在沙田體育學院中五畢業後,成為保齡球運動員亦有五年之久,他在保齡球項目上表現出色,多年來一直為香港爭光取得獎項,因此屢獲嘉許,共三度獲政府頒發嘉許狀。他案發時與友人到筲箕灣出席一個聚會,他打算離開時,負責駕車的友人決定留下,他一時愚蠢才決定自己駕車,但開車十五分鐘後便被警方截停。辯方指被告已經得到教訓並知錯。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九月廿七日,於觀塘高超道在沒有駕駛執照下駕駛私家車,而駕駛期間並沒有第三者保險;同日他另被指未能依規定向警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案情指,被告是涉案私家車車主,案發日清晨四時許他駕車經過上址時,遇警方設置的反超速路障,警員看見被告駕駛時表現「閃縮」,起疑下將他截停。警員要他出示駕駛執照和身份證,但被告未能出示證件,並承認無牌駕駛,警員遂將他拘捕,警誡下他承認犯案。警員調查後,發現被告當時持有的是已過期兩個月的學習駕駛執照。
案件編號:KTCC 25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