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霍家爭產 長房付大部分訟費

【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家族爭產案,上訴庭於十一個月前判霍英東長房三子霍震宇上訴得直,准許他就爭產案提出新訴訟,以便決定是否推翻霍家各房成員於一二年簽署的「大和解」協議。上訴庭昨就案件頒發多項訟費命令,包括要長房成員支付給無辜被捲入長房成員之間敵意訴訟的霍英東元配呂燕妮、二房和三房成員。

法庭形容敵意訴訟

上訴庭指去年二月判震宇上訴得直,曾給長房成員一段長時間去解決彼此間的分歧,但是經調解員協助下,長房成員仍然無法和解。上訴庭指長房成員之間進行的是一場敵意訴訟,故現作出以下的訟費判令。

就上訴的訟費,下令要震霆和震寰支付訟費給長房的其他三名子女震宇、麗萍和麗娜、他們五人的生母呂燕妮、二房和三房成員。就原審的訟費,則下令長房五名子女要支付訟費給他們的母親、二房和三房成員;而長房五名子女的訟費則由各自支付。

另外,霍震宇前日向高院申請許可,要求法官准他以有榮有限公司名義,控告身兼有榮董事的霍震寰疏忽,令有榮失去以一元價錢回購霍家在南沙發展的一半權益的機會,高院已定於今早宣判。

案件編號:CACV 13,16,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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