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需聘律師 押後預審
男警不認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二月十七日預審,期間被告獲准以二千元保釋候訊。
四十三歲被告温志煒,控罪書上並未有列明其職業,控罪指他於去年七月十三日,在證人鍾偉祥於該日所錄取的口供內,未獲鍾偉祥的知悉及同意下,增加一句「我係唔同意鍾廸顯駕駛我部車」,藉以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昨無律師代表,但表示將聘律師抗辯,裁判官提醒他盡快落實,否則若然拖延審訊,法庭會罰被告支付堂費。聆訊完畢後,被告未有即時交出保釋金,並在數名親友護送下使用職員通道,在法院後門登上私家車離去。
案件編號:TWCC 13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