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載《喜歡你》 特首辦補付六百元版權費

【本報訊】特首辦早前將特首梁振英出席宴會時,與多名高官及嘉賓合唱歌曲《喜歡你》的片段上載至facebook,其後又將特首在工展會購買的卡通人物糕點照片上載,被質疑侵犯版權。本身亦有出席當晚宴會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於立法會大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特首辦事後已就上載《喜歡你》片段補付六百元版權費,強調特首並沒有特權,至於卡通糕點事件,則因為有關商戶沒有表明顧客不可拍照,故不涉侵權問題。

議員倡訂收費機制

提出質詢的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質疑,一般市民可否先將版權作品上載,直至被人「篤爆」才付款。本身是大律師的議員廖長江,建議政府和版權人組織商議機制,就公眾使用版權作品制訂定額收費。建築界謝偉銓則批評一小撮人藉機挑起矛盾,建議當局制訂指引,避免因錯誤說法而引起誤會。

蘇錦樑回應指支付版權費的追溯有效期,由立約雙方自行擬定,法律沒有特別限制。對於定額收費問題,他指政府曾向版權人代表轉達意見,但要考慮會否違反其他現有法律,知識產權署每年亦會投放約八百萬元宣傳版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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