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淪為「落水狗」,但報復港、澳富豪的惡行卻變本加厲。該黑幫派錢操控青少年組成「街招黨」,有組織地張貼街招,攻擊抹黑港澳富豪。「街招黨」有恃無恐,以為「貼紙」無罪,但其實已踐踏刑例。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雖然貼街招的動作不涉及刑事,但若街招內容令當事人感到受驚,或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等,即觸犯刑事恐嚇罪行,指使者、印製者及張貼者都會涉及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會作出任何違法行為,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二千元以及監禁兩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張貼街招本身不涉及刑事責任,但如內容有恐嚇成分,威脅會使對方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受損,令對方受驚,即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刑事恐嚇罪,指使者、行動者及其他參與者,例如落命令的主腦、負責印製的人以及張貼人,均需負上刑責,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陸指出,儘管有些內容只寫有一些隱喻字句,例如「天氣凍,着多件衫」、「小心啲,幫你屋企裝修」,惟令事主感覺受恐嚇,亦有機會犯法。此外,如內容含有恐嚇傷人或殺人的意思,更可能觸犯串謀傷人及串謀謀殺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