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慈善伶王」新馬師曾鄧永祥(祥哥)逝世已將近十九年,當時其遺產估計達四億元。祥哥的三子鄧兆榮及二女鄧翠玉(又名鄧小艾),在一三年以遺囑執行人身份就遺產稅的金額申請上訴,案件昨於高院提訊。庭上披露執行人一方提出爭議,指稱祥哥生前在非洲肯雅有投資,此類海外投資,依法例不用徵稅;惟稅務局懷疑有關投資並不真實,要求法庭批准由專家鑑證相關文件真偽,最終法官不批准稅局此申請。
法官表示,在參考龔如心遺產案等數宗案例後,認為鑑證專家只應就鑑定方向提供意見,不可對文件真偽作定論,故不批准稅局的申請。但法官卻下令與訟雙方律師,可繼續就肯雅法律的問題索取專家意見。
上訴人是遺囑執行人鄧兆榮及鄧翠玉,答辯人是遺產稅署署長。稅局一方的律師指在閱覽由執行人提供、涉及上述肯雅投資的文件副本後,極度懷疑文件的真實性。稅局一方舉例指,執行人指稱投資是在一九九六年進行,但觀乎當地成立公司的文件,年份一欄卻是預先印了「2」字頭;此外簽名及蓋章位置亦有可疑之處。稅局因此要求執行人提供有關文件的正本,並准許雙方聘用鑑證專家檢驗文件以查真偽。執行人一方則指已盡力向肯雅當局索取文件,現今所得已是最佳版本。
雙方律師均無透露遺產總值及遺產稅的具體金額,不過執行人一方指,執行人已付清稅金,日後若上訴成功,稅局才會退回差額。據法例指,若遺產超過一千萬元,遺產稅率高達百分之十八;若以四億元計算,稅金估計超過七千萬元。
案件編號: HCED 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