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自小學始已迷戀軍火槍械的男「槍癡」,一三年從深圳灣口岸入境時,被發現褲袋藏有子彈匣及空彈殼,警方在其居所搜出卅多支氣槍,當中五支火力超過法例規定,因警方驗槍需時,他被捕後准保釋。惟期間他再「犯案」,在翌年海關檢查空郵包裹時,揭發他從泰國郵寄一支點三八口徑左輪真槍及四十七發實彈到港,並在其家再搜出四十多支氣槍。「槍癡」昨於高院承認兩項無牌及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繼續還押至二月廿三日,待索取其心理報告始判刑。
四十四歲被告馬駿景,被控於一三年七月廿八日在深圳灣入境大堂無牌管有兩個彈匣、五十粒彈殼;同日在其長安邨家中,無牌管有一個彈匣、三粒彈殼及五支超過兩焦耳的氣槍。他另被控於一四年六月九日,企圖無牌管有一支點三八口徑左輪真槍及四十七發實彈。
據指警方兩次搜被告屋共檢七十七支、共值約一百萬元氣槍,款式包括AK47型模型步槍及手槍;另外涉案的一支真槍,則連美國警方也採用,約值五萬泰銖。經槍械鑑證科檢驗後,證實屬無牌藏有的氣槍僅五支,當中兩支火力分別高達九焦耳及十六焦耳。
控方庭上指出,被告之前已因無牌管有十粒發射過的子彈,在○七年判罰款三萬元及留有相類案底;控方續指被告中五畢業後,曾任導遊及野戰導師,他未婚,但與女友拍拖十一年,現與姊及老父同住,母親則居老人院。
辯方求情說,被告自小學已沉迷槍械,一直自學鑽研,九一年他在旺角經營氣槍店,一年後結業,此後他旅居韓國多年,○六年返港在油麻地再營氣槍店,後又將店舖賣盤,涉案真槍原本寄往其油麻地店。辯方指涉案槍彈只作收藏,不涉非法用途。真槍則是到泰國旅行時購入,因該槍出自名廠但已停產,被告失去理智才冒險寄返港,打算透過改裝令該真槍不能運作。
案件編號:HCCC 3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