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骨科醫生楊樂賢及兒科醫生高楊揚涉以另類療法診治病人重金屬中毒,分別被控四項及兩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作出裁決,認為高楊揚曾一度聲稱自己的常規做法是以驗血或尿液來檢測重金屬水平,其後的自辯卻改口指頭髮檢測也可行,認為其證供前後矛盾,遂裁定她兩項專業失德罪成,至於楊樂賢則所有罪名不成立。
事發於二○○五年,當時就讀中學的男病人被老師批評難教,其母見兒子症狀與重金屬中毒相似,遂向「香港有毒金屬醫學會」成員楊及高求醫,並付七千元診金。男童母親其後懷疑兩人診治時有誤導之嫌,遂向醫委員投訴。
醫委會昨裁決時指,高曾同意是以驗血及尿液方式檢測重金屬水平,亦稱是自己常規做法;但當被質疑以頭髮驗重金屬中毒是不適當做法後,高在自辯時改口稱以頭髮檢測也是可行及有用做法,醫委會認為高證供前後矛盾。高反駁稱診斷男童重金屬中毒並非只基於頭髮測試,還發現他有反應遲鈍、判斷力差及手腳不協調等問題,才診斷他重金屬中毒。
醫委會質疑,單憑上述症狀根本不足以診斷出重金屬中毒,遂裁定她專業失德。而控罪本指楊樂賢在沒有足夠基礎下診斷男童有多重敏感症狀及重金屬中毒,及不適當為男童進行「磁場療法」等,醫委會決定接納楊的證供,認為男童當時確有敏感症狀,楊作出上述診斷無可厚非;楊也沒有在任何醫生紙或轉介信中提到診斷男童有重金屬中毒,故裁定他四項罪名均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廿四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