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去年十一月二日區議會選舉前哨期間,中年清潔男工聲稱不滿時任東區區議員鍾樹根的社區工作,在柴灣漁灣邨的鍾樹根議員辦事處外,用黑色噴漆塗污十三張鍾的海報,鍾妻郭惠靈見狀上前阻止時,亦遭男工用噴漆噴向她的額頭,鍾妻報警將他拘捕,男工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判被告罰款四千五百元,另賠償海報損失約四十八元七角。
案件原本昨日開審,因此任控方證人的郭惠靈有現身法庭,惟因被告認罪,她毋須作供。郭由女友人陪同到庭,但不見其丈夫鍾樹根,離庭時郭被問及受襲經過,她表示事件已過去,不欲多談,但強調自己不認識被告,事發前亦從來沒有見過對方。
案件編號:ESCC 361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