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向香港醫學會及衞生署了解,發現用空氣淨化機過濾空氣粒子濃度未必可減輕哮喘或其他敏感症的病徵,空氣淨化機若設計或保養不善,污染物更可從淨化機滲漏反而會刺激呼吸系統。消委會測試的空氣淨化機樣本中,去甲醛速度最快及最慢竟可相差九成五。
消委會指出,CADR(Clean Air Delivery Rate,潔淨空氣量)是反映空氣淨化機的淨化能力參數,其數值愈高,淨化污染物能力愈好。消委會比較十款空氣淨化機,發現各樣本的淨化表現差距大,當中以去除甲醛的分別最大,適用較大房間的五款樣本當中,去除甲醛速度相差九成五,適用較小房間的五款樣本除甲醛速度則相差八成六。在除煙霧、除塵埃及除花粉等污染物中,大房間樣本以「Panasonic F-VXXK70H」、「飛利浦 AC4372/30」及「伊萊克斯Electrolux EAP300-U」的速度最高。
在安全程度方面,「東芝Toshiba CAF-G5IH 」空氣淨化機的結構及接線未如理想,內部電線一個保護套管的厚度亦未達最低要求。另「德國寶German Pool PUF-50W」樣本的防觸電保護,亦低於標準要求下限。
另消委會發現各樣本更換過濾器的時間及總花費亦有所不同,當中「惠而浦Whirlpool AP628W」售價最平,約一千七百元,但需每年更換一次過濾器及活性碳濾網,以使用十年計,總花費達五千六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