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術語繁多 易惹價錢爭拗

【本報訊】去年爆出科技大學學生以「天價」萬元光顧大牌檔風波,反映食肆和顧客在收費及食物分量上溝通不足。消委會去年接獲七百廿一宗食肆用膳的投訴,主要涉及服務質素及價格爭拗。由於「行外人」難以知曉飲食業的術語,易造成價格收費的爭議,消委會將於農曆新年過後將約見多個飲食業商會,建議將業內術語結集成守則。

飲食界常說的術語如「例牌」,原來即四人分量;「大例」則是例牌分量的一點五倍;「二例」又稱「中碗」,約八至十人分量,「三例」又稱「大碗」,供十二人以上食用。一般食肆會因應加食物分量的比例收費。若一碟「例牌」小菜售一百元,「大例」即一百五十元,行內又有「散叫三例」,即餸菜分量和價錢加三倍。農曆新年期間,食肆推出多款「意頭菜」,食客亦要留意菜式會否與想像有落差,消委會舉例指,「金錢玉環脯」的「金錢」非瑤柱,或以冬菇製作。

消委會接獲針對餐廳用膳的投訴,一三年有八百四十六宗,一四年有七百八十八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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