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免費泊位淪展銷車場

西貢區內設公眾泊車位免費讓駕駛人士停泊,惟有市民指位於白沙臺巴士站旁的四十個公眾泊車位被濫用作「車輛展銷場」,近三分之一車輛在車上展示售價並長期佔用車位。惟現行條例下,車輛在同一車位泊車不超過廿四小時不屬違例,只要不斷「換位」便可避過檢控,令問題愈趨嚴重。有區議員促請政府部門正視問題,建議縮短可停泊的時間以增加濫用車位的難度。

「貼晒啲價錢喺窗,日日都泊喺度,依家呢度係畀人泊車,唔係畀你賣車!佢哋只不過每日調個位,恃住警方奈佢唔何就繼續大模廝樣霸車位!」陳先生假日不時相約友人到西貢一帶郊遊或出海,由於附近收費錶泊車位上限泊車兩小時,故多會選擇停泊於免費公眾泊車位,卻發現白沙臺巴士站旁公眾泊車位遭霸佔作車輛銷售之用,令車位更形緊張。

陳曾向警方投訴,獲悉因現行條例所限,只要車輛於二十四小時內曾移動即可免受罰,令警方無法執法。陳不滿條例出現漏洞,使市民可輕易逃過罰則,變相縱容市民濫用車位的行為。

廿四小時內曾移動免罰

涉事公共停車場內共有四十個免費公眾泊車位,記者曾分別連續兩天到上址視察,分別發現有十三及十四輛車於車窗張貼出售價格,當中有車輛於同一個車位上停泊超過廿四小時。

警方發言人提醒,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任何人於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二十四小時即屬違法。發言人指,過去一年共接獲七宗有關上址違泊問題的投訴,曾進行二十六次巡查及交通管制行動,及共發出一百一十四張交通傳票。巡查期間亦發現有車輛貼上出售價格,惟大部分未有在同一車位泊車超過二十四小時,故有關車輛未有觸犯以上法例。

區議員倡縮短停泊時限

「政府應該考慮吓縮短個限時,例如八至九個鐘,唔會影響到啲行山或者出海嘅市民之餘,又可以減低濫用嘅情況,我相信咁樣會幫助警方更容易去執法。」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批評市民濫用免費公眾泊車位,令有真正需要的市民無法享用,惟現行法例出現漏洞,令警方束手無策,要求政府從速檢討相關法例盡快堵塞漏洞。方亦建議警方加強巡查,同時可考慮利用科技如安裝閉路電視,以協助執法。

記者:蘇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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