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虛報遭盜卡 「蠢男」判社服

【本報訊】輕型貨車男司機發現前女友擅取其信用卡簽帳及提款共四萬多元後,卻報警訛稱信用卡遭不知名人士盜用,警方調查揭發他虛報將他拘捕。涉案廿六歲被告李永昌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昨被判社會服務令六十小時。

揭女友擅簽帳提款

辯方早前求情指,月入二萬五千元的被告,因一時愚蠢才向警方虛報。控方昨表示,警方仍未能聯絡上被告前女友,而被告正被信用卡公司追討本金連利息逾六萬元。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認罪及向警方賠償,故判予社服令。案情指,被告於一四年五月十九日報警,指該卡於一三年一月至一四年四月間,曾被人簽帳及提款四萬多元,有人每月替其信用卡償還最低還款額及申請網上月結單,但他對交易全不知情。警方發現,相關還款是從被告個人戶口支付,懷疑被告知情而將他拘捕,警誡下承認知道信用卡遭前女友盜用。

案件編號:TMCC 294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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