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癮的夜總會女公關搖身變成媽媽後,生下第二胎便失業,要領綜援維生,惟她仍藉提供性服務賺錢買毒品。警方前年在遊戲機中心截查期間,發現她在胸圍內藏有兩包市值約一萬二千元的冰毒,身上亦有三千多元現金。女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求情時聲稱當日向一名熟客作性交易後收到六千元肉金,並用市值的兩折價錢、約二千五百元購得毒品自用。法官不信其說法,最終判她入獄五十五個月。
案情指,警方於一四年八月廿二日晚巡查上海街一間遊戲機中心,發現女被告譚嘉敏(卅六歲)形迹可疑,在搜身時發現被告把兩包毒品藏在胸圍內,被告聲稱毒品是自用。涉案毒品是廿七克冰毒,市值約一萬二千元。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早於十六歲時便沾毒,她曾在夜總會做公關小姐,後來經朋友介紹與一名內地男子結婚。她原本打算申請丈夫來港定居後,便停止工作,但其丈夫一直未能獲批來港,她後來隱瞞丈夫與一名地盤男工誕下兩名女兒。律師續指,被告誕下第二胎後,無法再做公關,她之後與兩名女兒和母親領取綜援,每月有一萬多元。另外,為滿足毒癮,她會提供性服務賺錢買毒品,但她不會在家中吸毒,以免影響兩名女兒。
辯方引述被告的說法,指被告案發當日身上僅得三百五十元,但她與一名熟客在旺角「相聚」了一日,熟客給她六千元,她用了其中二千五百元買涉案毒品,故警方當晚拘捕她時,在她身上找到三千多元現金,但她當晚為保護熟客,沒有將此事告訴警方。被告又指大部分毒品是自用。
惟法官不接納被告的說法,質疑熟客給予她六千元是「太過慷慨」,與恩客相聚及買毒在同日發生也是過於巧合。法官也不信她能用市值兩折的價錢買到涉案毒品,但因法官估計她會將毒品的百分之十五留作自用,因此酌量減刑,加上她認罪,把判囚八十三個月的量刑起點,減到判囚五十五個月。
案件編號:HCCC 5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