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一年區議會黃大仙龍星選區參選人蔡六乘,被指要求溺愛他的七旬胞姊蔡熙君提供身份證號碼,以在他所參選的選區內「種票」支持他角逐連任,其胞姊最終被控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名,她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裁判官昨指案件非常嚴重,選舉得來不易,必須有公平才可令選民投得心儀候選人,故即使被告初犯認罪,仍須判予阻嚇式刑罰,最終判她即時入獄六周。
裁判官昨判刑時形容,任何層次的選舉都是得來不易,每行一步都「幾經辛苦」,而公平選舉是文明和民主社會進程的重要一環,任何破壞公平選舉的行為都屬極之嚴重,而種票目的是欺騙當局、選民和候選人,有可能導致重選、浪費時間等,故法庭會不惜任何代價阻止,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裁判官續指,雖然被告胞弟最終落敗,但並不會影響其判刑,考慮到被告認罪、犯案只是為了親情而非金錢利益,加上被告案發時因家人健康而心力交瘁,故決定由判囚十二星期的量刑起點扣減至六星期。
七十三歲被告蔡熙君,承認在一一年十一月六日,明知無權在黃大仙(龍星選區)內投票,卻在鑽石山龍蟠苑商場投票站內投票。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對法例無知而犯法,當胞弟提出要求時,無細想後果便答應,惟她亦做不出指證親弟,不過胞弟在該次選舉中已落敗,故被告的行為不影響選舉結果。
被告居於慈雲山,但選舉事務處於○七年中收到被告的選民登記表,聲稱住在龍星選區,被告成為該區選民,於一一年區選中在該選區投票,廉署去年底接獲投訴調查揭發。案件編號:KCCC 31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