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組成監管機構 易惹質疑

【本報訊】護士管理局過去六年共對二十名違反專業守則的護士作出紀律處分,每年由零宗至七宗不等。據政府憲報顯示,其中十二名護士被譴責,八名護士被除名。當中三人犯了不專業行為,其餘十七人屬干犯可判監禁罪行,因而面臨紀律聆訊。

翻查紀錄顯示,三宗犯了不專業行為的個案,包括一○年四月瑪嘉烈醫院註冊護士李麗梅,為三個月大男嬰洗澡時,沒有提供安全及適切護理,令他受到二級燙傷,護管局判決李麗梅犯了不專業行為,刊憲譴責。另一宗發生於同年一月,養和醫院一名註冊護士陳惠惠為有氣管造口的病人使用藥劑噴霧,並無依循正確護理操作,刊憲譴責。

另外,屯門醫院註冊護士郭穎旭一一年十月從電腦系統取得病人個人資料,包括年齡、姓名及性別,未經病人同意下將有關資料上載至facebook。護管局判決郭穎旭犯了不專業行為,除名三個月。

宜委任法律界人士作主席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昨稱,監管醫護人員專業操守的機構組成以業內人士為主,當出現判決與公眾期望落差大,難免遭質疑「自己人查自己人」,未能令公眾信服。他建議監管機構擴大非業內人士數目,並委任有法律背景人士擔任紀律聆訊主席,並參考海外同類個案判決,提高量刑準則的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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