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指引倘存不足 或免重罰

【本報訊】負責管理本港逾四萬八千名註冊和登記護士的香港護士管理局,負責就護士不專業行為展開紀律聆訊,一旦裁定成立可判處被譴責、暫時停牌以至吊銷牌照。護管局前主席汪國成分別於○○至○五年及○八至一一年,共擔任了八年主席。他昨解釋,護管局對護士處分的考慮與處理醫生投訴的醫務委員會有分別,因每個護理程序均有指引要遵守,若涉事護士於過程中按指引辦事,或因指引內容本身有不足而出事,當局不考慮採嚴重懲處,例如除牌。

護管局主要考慮指引內容

他舉例,一○年瑪嘉烈醫院兒科護士為兒科深切治療部嬰兒沖涼,發生「滾水淥B」事件,事後護管局及專家研究國際指引,均無列明護士必須在指定一個手部位置試水溫才合格,加上負責為BB洗澡的護士年資尚淺,故只刊憲譴責。

不過,○五年一名男護士為女友偷藥的個案,醫院已有充足指引嚴禁提取藥物離開醫院使用,當年重判涉案護士永久「釘牌」。他強調,護管局處理所有案件均會深入考慮有否違反指引。

他透露,護管局初步調查小組近年從媒體報道中,若留意到關於護士的醫療事故,均會主動向相關公立或私家醫院了解事件,以加強監管業界水平。他強調必須有當事人提出投訴,當局才能正式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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