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違禁品武器返港 可囚14年

【本報訊】買手信誤墮法網,機場每日有人中招!市民出外旅遊選購特別禮物,可能隨時惹官非。警方facebook網頁以「手信達人」為主題,提醒市民購買手信時留意。根據警方數字,去年首十個月,已有近三百人攜違禁品而中招,平均每日一人墮法網。機場警區情報及支援組主管李俊滔指出,千萬不要攜帶電槍、胡椒噴霧回港,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另外,管有中國飛鏢、重力刀、重力操作鋼棒、指節套、附有手柄鐵鏈、彈簧鋼棒、以彈簧或其他機械電彈裝置彈出刀刃的刀亦屬違法,一經法庭定罪,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和入獄三年。上述違禁品不僅禁止帶入香港,連過境也不可,市民必須留意,以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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