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估計最少有十二億元身家的已故新加坡航運富商陳劍敦,於○八年在港訂立最後遺囑,要將他及妻子的「名下所有……的財產」全撥慈善用途,引起其五名子女在新加坡和香港兩地進行連場法律訴訟。香港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名下財產」是指陳劍敦的全部財產,當中包括一些不是用其姓名登記的香港公司。陳劍敦的長女兼遺產執行人陳慈萱,在終院判決後入稟高院,分別向陳劍敦遺產名下一間公司及她的其中一名胞妹追討合共一億三千多萬元。
原告是陳慈萱,兩宗案件的被告分別是原告的胞妹陳慈蘋及Afro-Asia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s PTE. Limited(被告公司)。入稟狀指,陳慈蘋欠原告八百三十九萬新加坡元(折合約四千六百一十八萬港元),而被告公司則欠原告一千六百七十九萬新加坡元(折合約九千二百卅七萬港元)。公司註冊處的資料顯示,被告公司現有三名股東,陳慈萱和陳慈蘋各佔三成半股權,而一間名為Ho Bee Holdings PTE. Limited的公司則佔餘下三成股權。
案件編號:HCA 3108&31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