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雜、魚蛋、燒賣嗰啲街頭小食係好食,但係間熟食檔好似無牌,食完真係好驚會肚痛!」陳先生不時途經觀塘裕民坊,發現上址有地舖疑無牌售賣熟食,擔心所出售食品或有害健康,卻鮮見食環署職員巡查,「見間舖都開咗起碼一年,平時又唔見有人過嚟巡吓,如果真係有食客醫完肚覺得唔舒服,食環署係咪會負責先?」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紀錄,有關處所並未領有由該署簽發的食物業牌照,過去一年共接獲三宗相關投訴及提出六宗檢控。
發言人指,早前曾派員巡查,發現有人於上址無牌經營食物業,已即時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指,根據相關條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持續違例則每天另加最高罰款九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