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推出紅名單 不如成立旅監局

啱啱過去嘅聖誕節假期,本港旅遊業應旺唔旺,市道沉寂,淨係內地團就比去年同期少咗兩三成,零售業收入更暴跌七八成,業界叫苦連天。而展望前景同樣未可樂觀,可謂一片暗淡。究竟點樣先至可以扭轉劣勢,令旅遊業走出寒冬?

當局臨急抱佛腳,尋日同廣州市簽署三份旅遊合作協議,包括「港穗旅遊合作框架協議」、「港穗旅行社合作框架協議」及「優質誠信香港遊」,其中最大嘅賣點係農曆新年前推出「優質誠信香港遊」紅名單,列出服務良好嘅廣州旅行社供旅客參考。紅名單據講有三大指標,包括必須係廣州市內有誠信紀錄嘅旅行社、辦外境遊嘅旅行社、承諾不提供強迫購物團。簡單啲講,即係從廣州九十幾間辦外境遊嘅旅行社中選出四十幾間列入紅名單,以後每年審查,接獲嚴重投訴或涉及惡劣行為嘅旅行社將會被除名。

即係咁,當局終於肯採取措施消除旅遊業亂象,總好過翹埋雙手乜都唔做,但如果認為簽署幾份協議及設立一份紅名單就可以解決問題,咁就太傻太天真喇。係人都知,旅遊業問題由來已久,唔係一朝一夕嘅事,尤其係零團費及平價團亂象,更加係老問題,當局一日唔肯加強監管,無論推出紅名單定黑名單,都係嘥氣嘅咋。

係人都知,所謂「優質誠信香港遊」唔係新鮮事物,二○○六年推出到依家就快十年嘅喇,可惜一直得個講字,當局愈係強調誠信,劏客醜聞就愈多,發展到今時今日,唔止辱罵旅客,甚至搞出人命添。正如古人話齋,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內地制訂嘅《旅遊法》又好,香港旅議會年前推出嘅十項措施又好,或者係廣州即將設立嘅紅名單又好,可唔可以解決問題,關鍵係當局肯唔肯承擔責任,如果港產官僚繼續懶懶閒,對業界唔監唔管,有法例等於冇法例,講乜都冇用。係呢,當局一早話要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究竟幾時至成事呢?

一葉知秋,香港旅遊業問題多多,除咗零團費及平價團導致強迫購物之外,旅遊設施不足、缺乏新景點、港幣升值削弱競爭力、激進組織趕客等等,都係令旅遊業步入寒冬嘅主要原因。呢啲內部問題唔解決,根本冇可能吸引旅客,要招待賓客,最少都要打掃屋企先喇,係咪?

所以話,求人不如求己。既然香港旅遊業嘅困境主要係本身造成,就要靠自己撥亂反正,唔可以淨係靠內地出招。正所謂,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家陣內地旅客大把地方旅遊及購物,根本冇必要嚟香港貼錢買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