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反東北非法集結 13人候懲

【本報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六月十三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其中十三名被捕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罪,一人早前認罪,東區法院昨裁定另外十二人罪名成立。裁判官表示明白示威者行動目的,又指判刑不會具阻嚇,因「唔會做呢啲行為嘅人有獎都唔會做,會做嘅人有刑責都照做」,下令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們保釋至明年二月十九日判刑。

陳白山「要挾」 官質問:你嚇我

十三名被告依次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女)、周豁然(女)、嚴敏華(女)、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十八至四十歲)。他們被控於去年六月十三日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大樓地下大堂。黃根源早前已承認上述兩罪。

裁判官昨裁決指,各被告事發時分別用竹竿撬開立會大門、推撞鐵馬、阻止立會關門及踢大門等,有關行為已構成擾亂公眾秩序,故裁定十二名不認罪的被告全部非法集結罪成,惟因企圖強行進入立會大樓罪屬變相一罪兩告,故裁定該罪不成立。梁曉暘和黃浩銘另被各控一項妨礙立法會人員罪,梁曉暘罪成,黃浩銘無罪。

有七項刑事紀錄的陳白山求情時自稱是全港十七個數據中心的支援人員,說:「如果判我坐監,我肯定話你知會對全港網絡造成影響。」裁判官回應說:「你嚇我?我唔知咩叫數據中心,你嚇我唔到」,反問說:「頭先全部被告都話唔擔心坐監,你好似同佢哋唔同?」陳白山解釋自己在案中「參與成分輕微」。其餘各被告求情時表示對自己行為無怨無悔,並已有入獄的心理準備。

案件編號:ESCC 365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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