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大樓弘道堂違反地契事件有新進展。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收到地政總署回覆,指律政司已於上周二發信予弘道堂,要求弘道堂遵守法庭命令,移走道堂內的骨灰,但有購買了該道堂骨灰龕位的買家向大聯盟反映,指弘道堂以申請牌照為由,拒絕買家取回先人的骨灰,否則不予退款。大聯盟要求地政總署盡快執法,取締違反地契條款的骨灰龕大樓,並讓買家盡快取回先人的骨灰及退款。
由林建岳母親余寶珠買地和出資營運的葵涌骨灰龕大樓弘道堂,去年十月被高等法院裁定違反批地條款和規劃土地用途,下令要移走弘道堂內的人類遺骸和骨灰,令原定設有二萬六千個龕位、可帶來逾廿億元收入的骨灰龕大樓計劃泡湯。
弘道堂其後不服,上訴聲稱「骨灰不屬於人體遺骸」,又指弘道堂是宗教機構,可附設骨灰龕。上訴庭上月終駁回其上訴,指人體遺骸包括骨灰,並下令弘道堂支付政府訟費。
地政總署昨日表示,由於弘道堂無在限期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律政司已於上周二發信予弘道堂代表律師,要求弘道堂遵守原訴庭去年十月廿一日發出的命令,移走人類遺骸包括骨灰及停止銷售龕位及廣告,但地政總署並無透露移走骨灰是否設有限期。
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形容法庭今次的判決裁定骨灰屬遺骸,是重要案例,涉及很多龕場,故地政總署應盡快執法,好讓買家取回款項。葵青區議員梁志成則稱,有在弘道堂買位的街坊向他反映,弘道堂以申請牌照為由,拒絕交還骨灰及退款。他表示會集合弘道堂買位的街坊一併跟進,研究合約條款,並與食環署商討清場後臨時龕位安排。
弘道堂聲稱道堂運作正常,但無回應拒絕客人取回骨灰及退款問題,亦拒絕透露出售多少龕位。弘道堂位於葵涌耀榮街十六號,由聲暉有限公司於○七年用一億一千六百萬元購入地皮,並於一○年興建弘道堂。審訊期間,政府律師披露堂內擬設二萬六千個龕位,每個平均售八萬元,全部出售可獲逾廿億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