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索人指遭「解僱」後續上班
申索人陳祺豐於○九年十月十二日入職竹林明堂擔任總幹事。陳於今年八月十七日接獲電郵和信件通知,指董事局已於八月十六日議決定終止其僱傭合約,信上無列明解僱原因,只表明會於七日內向其發放剩下薪金、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等費用。陳稱董事局於八月十八日下午再開會,並由公司秘書李文光向全體職員發通告,指上述解僱無效。陳之後如常上班,獲支付八月薪金。審裁官認為糾紛案及欠薪案的爭拗點相同,決定將兩案轉介高院合併審理。
案件編號:LBTC 3723/2015, HCA 22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