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明堂兩案合併審

【本報訊】港島薄扶林的津助竹林明堂護老院,近月出現管理層糾紛。該院一名前總幹事聲稱被董事局解僱兩日後,又獲竹林明堂公司秘書李大光告知解僱無效,並繼續任職,他現向竹林明堂追討於今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未獲支薪和加班費用共卅三萬元,該案昨在勞資審裁處提訊。

申索人指遭「解僱」後續上班

申索人陳祺豐於○九年十月十二日入職竹林明堂擔任總幹事。陳於今年八月十七日接獲電郵和信件通知,指董事局已於八月十六日議決定終止其僱傭合約,信上無列明解僱原因,只表明會於七日內向其發放剩下薪金、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等費用。陳稱董事局於八月十八日下午再開會,並由公司秘書李文光向全體職員發通告,指上述解僱無效。陳之後如常上班,獲支付八月薪金。審裁官認為糾紛案及欠薪案的爭拗點相同,決定將兩案轉介高院合併審理。

案件編號:LBTC 3723/2015, HCA 229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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