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倡修改特首選舉法

【本報訊】澳門政府昨公布第四屆特首選舉及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其中特首選管會建議修改特首選舉法,投票方式改為全票站式運作,即投票人可於指定時段自由前往票站投票,避免投票人於票站內停留,或與其他投票人接觸,及杜絕領票後不投票或不法透露投票意向的情況,但建議要考慮三分之二選委到場方可開始投票,及次輪投票安排問題。

報告又指,選管會長遠而言有必要成為常設機構或提早於選舉前一年組成。

選管會並建議在毋須修改選舉法的前提下,鼓勵選委自願公開聯絡方式,以便有意參選特首人士爭取提名,又建議未來選舉宣傳形式更多樣化,尤其在新媒體上投放更多資源。

選立會擬改善選票設計

另一方面,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提及偷步宣傳問題,指出目前由公布選舉日期至競選宣傳期有近六個月的禁止宣傳期是過長,建議參選人士表明有意參選後,即可公開參選理念及政綱,但維持現行約兩周的法定宣傳期及投票日前一日的冷靜期;對於今屆立法會選舉出現四千多張廢票,報告則建議改善選票設計,加強正確劃票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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