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豪勒令提早退休

【本報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前警司黃冠豪,據知已於本月初正式遭警方勒令提早退休。據了解,黃冠豪可保留部分退休金及長俸,不過他要到明年九月,即年屆五十五歲退休年齡之時,才可獲發有關的退休金及長俸。黃冠豪是於一三年被判罪成,其後一直上訴,至今年七月被終審法院否決其就定罪所申請的上訴許可,意味他已翻案無望,警隊方面延至本月初勒令他提早退休。

收取饋贈及飲食折扣

前警司黃冠豪於二○一一年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三度拉隊光顧相熟火鍋店,期間收取店方饋贈價值逾千元的洋酒及四千五百多元的飲食折扣,之後他有份審閱該店的酒牌申請,因而被廉政公署檢控。

黃二○一三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一年,今年三月經上訴獲減刑至半年,但其定罪上訴則遭駁回。由於黃在最初被定罪後,服刑四個月才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計算扣假之後,他在獲判減刑當天就即日獲釋。至今年七月,黃冠豪向終審法院就其定罪申請上訴許可,然而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案件不涉及重大法律觀點爭議,即時否決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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