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擬刑事化 最高囚一年

【本報訊】澳門特區政府倡議把性騷擾納入《刑法典》,明確把有身體接觸的非禮行為刑事化,最高可判囚一年,如果非禮行為是利用與受害人的等級關係或勞動的從屬關係,例如老師對學生,上司對下屬,又或受害人未滿十六歲等,刑罰將加倍。

隨着社會發展和變遷,澳門計劃修訂現行《刑法典》中有關性犯罪的規定,以符合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和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昨舉行發布會介紹今次建議修訂主要內容。

澳門特區政府同時建議一併修改《刑法典》內有關性犯罪的多項規定,包括修訂強姦罪、淫媒罪,同時引入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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