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還未通車,涉及通關的「一地兩檢」問題被炒得火紅。有些說法危言聳聽,好像一旦實行「一地兩檢」,內地海關人員就可以在香港隨意拉人,將一項明明只是為了便民的措施,講到有如「引清兵入關」那麼嚴重,把內地形象加以「妖魔化」。
實行「一地兩檢」,有法理依據。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內地法律可以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同時為了保障香港自治,也規定列入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其實,「一地兩檢」並不是甚麼新鮮事,現時在深圳灣口岸已實施了逾八年,香港的海關和邊檢人員獲授權可在深圳的聯檢大樓指定範圍內執法,一直相安無事,運作暢順。何解現讓內地關員在香港高鐵總站所置口岸指定範圍內執法,就不可以?
在外國,「一國兩檢」亦早已有之。例如美國和加拿大,早已協議實行「一國兩檢」,美國把海關設在加拿大機場,旅客在機場辦理完加拿大出境手續,接着接受美國海關的入境檢查,這樣,旅客上機前便可辦妥出入境手續,之後他乘搭甚麼飛機到美國任何城市都方便了,因為不用一定要先飛往有口岸的城市落地。美加這項協議實行多年,旅客稱便,效果顯著。
兩國尚且可以在一國之內實行兩檢,何況香港和內地屬一國之內?高鐵實行「一地兩檢」,也是為了讓旅客只要過一次海關,便可以前往全國高鐵沿線任何城市,何其方便。反對者難道是想為港人添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