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警求情:聽錯停牌期限

【本報訊】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一名男警員去年八月因超速駕駛被停牌半年,但他在同年十一月底開始多次在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和龍翔道駕駛,結果被捕,他日前承認四項停牌期間駕駛和四項無第三者保險而駕駛罪,昨在九龍城法院求情時聲稱,當日聽錯以為只停牌三個月,所以才會犯案。裁判官直言被告身為警員,其說法令人難以相信,現將案押後至下月七日,待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張偉倫,卅歲,隸屬西九龍總區交通部。裁判官昨質疑被告於去年八月停牌時,為何沒交出駕駛執照。被告供稱當時遺失駕照,向警署報失,事後雖尋回但忘記取消報失。法庭當時下令他需在停牌期屆滿前三個月內修讀駕駛改進課程,他卻聽錯成停牌三個月,故他以為在十一月中修畢課程後便恢復駕駛資格。

案件編號:KCCC 1657/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