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唐英年胞弟被追2700萬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胞弟唐慶年,於十個月前擔保一間他自己持有股份的公司借貸二千五百萬元,但該公司和唐慶年均沒有依約於本月還款。債主現入稟高院向唐慶年和該間公司追討本金和利息合共二千七 百多萬元。

入稟狀透露,原告藍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今年一月廿三日與首被告PHASE Entertainment Limited訂立貸款協議,原告借出約三百廿六萬美元(二千五百多萬港元)給首被告,首被告原要在本月十四日還款,但首被告未有還款,至今拖欠原告本金和利息共二千七百多萬元。入稟狀續指,次被告唐慶年於二月廿三日與原告簽訂擔保書,作為上述貸款的擔保人,但唐慶年也拒絕還款給原告,唐慶年已違反該擔保書的還款責任。原告因此入稟高院向兩名被告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HCA 30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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