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暫時休會了,尊貴的議員們歡度聖誕去了,而版權修訂條例依然懸而未決,只能留待來年再議。怕只怕,年年歲歲花相似,立法會吵吵鬧鬧,版權修訂條例凶多吉少,跪低收場一點也不奇怪。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版權修訂條例由前年說到現在,不僅曾進行公眾諮詢,並已提出六項豁免,以致被版權大聯盟視為太寬鬆,為何一條「太寬鬆」的條例還是鬧得滿城風雨?答案其實很簡單,香港深陷政治泥沼,大事小事都被上綱上線,已不能以常理度之;何況版權條例被冠以「網絡二十三條」惡名,成為部分人心目中的洪水猛獸,更是說不清道不明。有人建議港府撤回該條例再諮詢,其實在目前的社會和政治氣氛下,不管諮詢多少次,也不可能得到共識,徒然浪費時間。
最匪夷所思的是,有人指版權修訂條例獲「外部勢力」支持,是因為美國希望香港通過相關條例後,逼內地以至亞洲其他地區跟隨,令各地發展創新科技有所掣肘,從而保護美國的競爭力云云。這豈不是說支持條例的建制派勾結「外部勢力」,而拉布的反對派則與「外部勢力」對着幹?陰謀論聽得多,但從未聽過如此荒謬的。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香港果然愈來愈不像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