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證人拒作供
被告侯叔祺(五十九歲)原被控「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在董事的同意或縱容下,或可歸因於該人士本身的疏忽,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等共四罪,指他於一二年十月至十二月,拖欠信成假期一名前員工三期工資;另外他身為董事,同意或縱容無依勞資審裁處於一三年二月的判令而支付款項。
控方昨表示,本月初收到律政司指示,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律政司回覆查詢時透露,因案中一名重要證人向勞工處確認不會出任控方證人,律政司重新審視證據後,認為已再無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決定對被告不提起訴。
案件編號:KCS 33122-3312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