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纍纍的男酒保聲稱無力償還卅萬元賭債,想出「博坐監」的苦肉計以避債,上周六凌晨在葵涌警署外拾起石頭,擲毀警署報案室外兩道玻璃大門,然後坐在現場「博拉」。被捕酒保事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昨解往荃灣法院應訊,他即時認罪,更被裁判官發現他犯本案時亦違反了前案的緩刑令,最終被告「如願」共被判監五星期,出獄後並須向政府賠償二萬元維修費。
被告陳敏飛(卅三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十二月十二日刑事毀壞葵涌警署地下正門的兩道玻璃大門。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十八項案底,但與本案不類同。裁判官翻查紀錄後,發現他於今年八月因干犯其他案件被判緩刑。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被捕前在酒吧任職酒保,月入萬多元,坦承今次是因想避賭債而犯案,但強調犯案時從無意圖傷害他人,亦無試圖逃走,他打算賠償維修玻璃門所需的二萬元。
惟裁判官質疑:「你因逃避賭債而犯事,有冇能力還(維修費)呀?」被告則保證可在出獄後分期攤還維修費,獲裁判官接納。
裁判官判他本案入獄三星期,而違反緩刑令則另判入獄兩星期,分期執行,共判入獄五星期,並須履行二萬元賠償令。
案情指,案發時葵涌警署一名警員在報案室聽到一聲巨響,發現上址四道玻璃大門中,其中一道門粉碎,另一道門則出現十厘米大小的破洞,同時發現被告坐在門外,身旁留有一塊涉案用的石頭及一些玻璃碎。他當場被捕,在警誡下最初承認因憤怒,而在附近花槽拾起石頭擲向警署。及後在進一步警誡會面下,被告改口指,為逃避償還卅萬元賭債,才希望被捕及入獄。
案件編號:TWCC 3354/2015